2018年6月,经校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基金会法人进行了变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法人变更需要对原任基金会法人、校长、党委副书记李和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开展基金会年审的要求,审计处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报经校审计委员会领导同意,审计工作组拟于2019年4月16日起,对校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运行和原基金会法人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例行审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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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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