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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函
 审计处

湖北医药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一直以来,工程项目审计完全以建设管理部门送审的完工结算书和相应的结算资料为审计内容,实质上进行的只是结算造价审计,不能反映项目建设、管理的全部情况。为落实国家对工程建设审计的新要求,全面审计、评价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请贵处在审核并送审项目结算资料的同时,将基建留存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部过程文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并移交审计处实施审计(开工前与开工后分开装订)。审结之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交计财处入账或移送档案室存档,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彻底消除因各自保管档案带来的混乱或遗失隐患。

已送审的校园生态治理工程、球场改造工程结算,按上述要求补送相关资料。维修项目结算资料送审参照执行。

凡招标施工监理的结算项目,完工结算一律送交监理公司审计造价,再由监理公司移交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切实落实监理职责和施工管理责任。

施工管理部门存留招投标文件不全时,可由负责招标的管理部门提供。

以上联系内容已与贵处沟通协商,敬请支持!

专此致函

湖北医药学院审计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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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